临人社专字〔2024〕18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卫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晋人社厅函〔2018〕1090号)、《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卫人发〔2023〕4号)要求,经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确定2023年度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考试成绩标准如下:
一、其他专业合格标准为:
县级55分;
乡镇(社区)级50分。
二、全科医学、儿科学、急诊医学专业合格标准为:
县级53分;
乡镇(社区)级48分。
三、2021、2022年参加全省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考试的人员,其成绩分别达到《关于2021年度全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临人社专字〔2021〕58号)、《关于2022年度全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临人社专字〔2023〕1号)合格标准的,按照全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年度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职称申报。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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